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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提出申请: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需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,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。机关、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。
2、申领表格。
3、申请人提交相应材质。
4、受理申请: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质进行初审,申报材质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势的,应该及时受理,并作好登记。申报材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势的,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质。
5、初审: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,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、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7天,公示无异议后,签订初审看法后上报。
6、复审:区管委会、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质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看法后上报。
7、终审: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质进行终审。终审符合条件的,在报纸、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,公示期10天,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及格的,签订终审看法并盖章,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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